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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止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会科教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教育部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这项规定涵括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这是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教育行政统筹管理的职责。第二,要使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必须使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第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   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在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的基本职能一直没有改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改变,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没有改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改善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促进国防建设、移风易俗、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功能没有改变。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政部门通过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8年和1993年国务院两次机构改革都确定“民政部是国务院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1998年的职能定位除了规定民政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之外,在政府部门序列上将民政部列入“国家政务部门”,这表明民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其前身是1941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建立的中央研究院中国教育研究室。2011年8月4日,经教育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十五”期间,共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75项,各类横向课题40余项,国际合作项目16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教育部直属的科学研究机构。200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同年12月,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研究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4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研究院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自招收访问学者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来,研究院相继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注重实证研究、服务国家教育决策的科研工作者队伍。截止到2012年,共有151名访问学者顺利结业,5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圆满出站